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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合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与官方定位 本组织全称为“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合作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或“联盟”),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由沿线国家及地区政府教育部门支持,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及相关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官方认可、非营利性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 第二条 宗旨与战略使命 联盟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旨在通过深化教育领域国际合作,促进教育资源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1. 平等尊重:坚持成员间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主权、文化多样性和教育发展模式。 2. 开放包容:秉持开放理念,欢迎所有致力于教育国际合作的机构加入,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3. 互利共赢:强调合作成果共享,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4. 创新驱动:鼓励教育创新,推动教育理念、内容、方法与技术的革新。 5. 质量优先:坚持质量为本,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与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 成员资格与管理 第四条 成员资格条件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及联盟各项决议。 2. 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合法注册的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研究机构或相关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 愿意积极参与联盟活动,为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贡献力量。 第五条 成员加入与退出 1. 申请加入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成员。 2. 成员单位可自愿申请退出联盟,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参与联盟重大决策与规划制定。 2. 享有联盟提供的各项教育资源与合作机会。 3. 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项目。 4. 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及各项决议,执行联盟分配的任务。 2. 积极参与联盟各项活动,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3. 维护联盟声誉与利益,不得从事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 4. 按规定缴纳会费(如设有会费制度)。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组织架构 1. 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制定战略规划、选举产生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等。 2. 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间合作、筹备理事会会议等。 3. 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域的政策研究、项目策划与实施等。 第八条 决策机制 1.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重大事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3. 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与执行,重要事项需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活动内容 1. 举办国际教育论坛与研讨会,促进教育政策与学术交流。 2. 推动师生交流与互访项目,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3. 开展联合培养与学位互认项目,拓宽学生国际视野。 4. 建设与共享教育资源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流动。 5. 推动教育科技研发与创新项目合作,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 活动形式 1.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议与研讨会。 2. 师生互访、短期研修、实习实训等交流项目。 3. 在线教育合作与资源共享平台。 4. 跨国界教育项目合作与开发。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如设立)。 2. 政府资助与项目经费。 3. 社会捐赠与赞助。 4. 开展活动及提供服务的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1. 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2. 主要用于支持联盟的日常运营、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及宣传推广等。 3.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与成员单位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动议,并提交全体成员大会 审议。审议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成员单位有充分的机会表达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章程需获得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的同意,方可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联盟理事会。在解释过程中,理事会应依据本章程的宗旨、原则及具体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释,以确保章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对于章程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理事会可依据本章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决策。 第七章 争议解决与仲裁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联盟运作过程中,如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联盟理事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争议双方可约定采用仲裁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仲裁机制 若争议双方同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共同选定一家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章 终止与清算 第十七条 联盟终止 联盟因以下原因之一可终止: 1. 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解散。 2. 因不可抗力导致联盟无法继续运作。 3. 法律法规或政府决定要求联盟终止。 第十八条 清算程序 联盟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理事会指定成员组成,负责处理联盟财产、债权债务等事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通过后,联盟正式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订 本章程自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订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盟理事会根据本章程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决策。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和终止权均归属于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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