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失效处置的公告

关于对部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失效处置的公告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举报线索或新的证据,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四十一条,对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进行了复查,并在确认存在不符合认证标准的情况后,按程序对以下认证书进行了失效处置,特此公告。

  教留服认英[2013]16623号

  教留服认加[2015]00270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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